国际商标注册--美洲国家

    伯利兹

    时间:2012年12月20日    点击: 【字体:

  • 一、伯利兹商标申请概况
    1、1939年2月17日生效的第1号法令,1939年生效的第21号法令以及2000年12月31日生效的伯利兹商标法第257章构成伯利兹有关的商标法律。
    2、不可注册的要素同英国。
    3、伯利兹采用尼斯注册分类。
    4、伯利兹商标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
    企业或个人注册伯利兹商标注册商标可通过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凯德盟知识产权机构申请注册伯利兹国际商标,对于希望在伯利兹国家申请得到伯利兹商标注册商标战略保护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凯德盟知识产权机构申请伯利兹商标注册得到保护。

    二、伯利兹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1、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份;
    2、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 商标图样;
    4、 商品名称和类别;
    5 、签署的委托书; 

    三、伯利兹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1、申请人资格: 任何自认为是某一商标的所有人的人或公司。任何打算使用某 — 商标或正在使用某一商标的人或公司,都可以通过代理人向伯利兹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如果商标在申请前没有使用,申请时须表明打算使用的意向。
    2、申请流程(顺利情况):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 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 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 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申请人在交纳延期费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
    (3)公告: 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 商标申请 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 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4)伯利兹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12-18个月。
    3、伯利兹商标有效期:10年。
    ●商标异议期限:无规定     ● 连续不使用撤消时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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