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
注册吉尔吉斯斯坦商标:
1991年12月25日吉尔吉斯斯坦是前苏联15个共和国之一。前苏联于1991年12月25日解体后,吉尔吉斯斯坦独立。1998年2月4日新商标法生效。
吉尔吉斯斯坦是1991年底成立的“独联体”的成员国。
吉尔吉斯斯坦有关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法规正在制定中。在工业产权法规制定前,吉尔吉斯斯坦政府于1993年8月2日采用了工业产权暂行规则。
吉尔吉斯斯坦采用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
吉尔吉斯斯坦政府于1994年2月14日声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在吉尔吉斯斯坦继续适用。
吉尔吉斯斯坦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a、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护照复印件
b、申请人为企业: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项目
3、商标图样
4、申请人签署及盖章的申请及委托书
吉尔吉斯斯坦商标注册流程:
( 1)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 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2)吉尔吉斯斯坦商标公告: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吉尔吉斯斯坦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 3 个月为异议期。
( 3)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 15-18个月。
3、吉尔吉斯斯坦商标有效期: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提出,可无限续展。可以多类别申请(根据尼斯国际分类);申请人可根据所属国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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