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怎样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延期/注销)

    时间:2013年06月08日    点击: 【字体:

  • 根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质押登记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6、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另行提交; 
      上述文件为外文材料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二、质押登记应注意事项  
      1、出质人名称应当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 
      2、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6、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正在办理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中,但是商标局尚未作出审查结论的,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继续办理上述申请的,应向商标局出具书面同意文件;质权人不同意继续办理的,应在出质人向商标局撤回上述申请后再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申请。   
      二、变更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凭下列文件办理变更登记: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4、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5、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6、其他有关文件。 
      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延期提供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4、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5、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6、其他有关文件。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注销申请提供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当事人双方签署的解除质权登记协议或合同履行完毕凭证; 
      4、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5、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6、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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