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邦专利

    如何办理专利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优先权证明

    时间:2012年12月24日    点击: 【字体:

  •  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由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的主管部门出具。申请人第一次在我国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后,十二个月内就相同主题又向外国申请专利;申请人第一次在我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后,六个月内就相同主题又向外国申请专利,要求优先权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即优先权证明)。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只向专利申请人或本案代理机构出具。

     

     办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需交纳相应费用(费用标准附后)并根据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文件:

     

     1、申请人或本案代理人办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需提交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2、申请人当面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关系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以邮寄方式办理的,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以邮寄方式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关系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大道1139号惠扬大厦6号楼1303室 PC:200135
中国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弄天地软件园区1号楼226室 PC:200333
电话: 021-58605296 021-58605612 021-32206101 021-32265392
邮箱:shlaw@189.cn

Copyright © 2006-2014 上海筑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436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