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怎样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

    时间:2013年06月07日    点击: 【字体:

  •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1、商标续展申请文件提交的书件: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商标续展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并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商标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商标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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