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怎样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终止

    时间:2013年06月07日    点击: 【字体:

  •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后,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名义变更,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办理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
     
    一、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办理程序
    (一)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由许可人办理。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3、许可人、被许可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能够证明许可人有效存续期间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资格文件为外国文字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4、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再许可的,还应提交主许可和前次许可的所有许可人含有同意进行再许可内容的许可合同或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申请书的填写注意事项:
       (1)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有效期限。
         (4)如属于再许可的,应在是否再许可项选是。如不属于再许可的,则为否。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二、商标许可备案合同注意事项:
       1、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申请中商标不能在商标局办理备案。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
       3、商标再许可办理的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许可合同中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可以出具相应的授权书,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办理再许可的,主许可和前次许可均应办理备案。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提交与原许可人签订的含有允许可第三方使用内容的合同原件或原许可人出具的授权书。上述合同或授权书已在商标局备案的,许可人办理新的再许可备案时,仍应提交上述合同副本或授权书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多重再许可的,许可人办理再许可备案时,应提交该商标从第一次许可使用到本次许可使用的合同副本、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商标转让未获得商标局核准,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过受让方式获得商标专用权的,许可期限起始日期不能早于商标转让公告日期。
       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生效,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合同明确约定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的除外。
     
     三、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
    (一)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名义变更的办理:
     1、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书,在申请项目中写明变更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名义,并写明原名义和变更后名义;
    (2)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3)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  由许可人提出申请;
    (2)许可合同变更只能变更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名义,不能变更许可合同条款、期限、许可商品等内容(许可使用商品、期限及其他条款发生变更的,应重新办理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在许可使用商标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也应重新办理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3、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提前终止的办理:
    (1)填写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书,在申请项目中写明提前终止;
    (2)提供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终止的相关法律文件。
    (3)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注意事项
    (1)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提前终止申请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终止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
    (2)协议提前终止的,协议中应当明确提前终止的时间。
    (3)共有商标申请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申请书由代表人签署,但应提供全体共有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协议也应当由全体共有人签署。
    (4)只有在许可合同被准予备案后,才能提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提前终止申请。许可合同被准予备案之前,申请人可以申请撤回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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